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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公過世可以繼承遺產嗎?

老公過世,老婆可以繼承多少財產? 正常程序下老婆通常會先分配 夫妻財產 ,之後才跟 繼承人 一起分 遺產 。 但實務上不見得都是如此, 有些情況下老婆可能是無法先分夫妻財產 ,或是在分遺產時出現一些難解的爭議,這些問題都可能導致 財產分配 有失公平,因此我們將為您介紹,老公過世時,老婆在 分配遺產 時可能會遇到的四大問題。

什麼是代位繼承?

所謂代位繼承,是指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,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代其繼承。 例如 : 父親較早過世,當爺爺或奶奶過世時,孫子就可以代位繼承爺爺奶奶的部分財產;但若是父親和爺爺或奶奶同時過世,因為不符合代位繼承的要件,孫子就只能和母親一起均分父親的財產。

如何辦理遺產繼承?

辦理繼承登記時,應先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遺產稅,繳清稅款後,取得遺產稅繳納(免稅)或同意移轉證明書,並至不動產所在稅捐稽徵機關加蓋無欠繳稅費章戳後,檢附登記申請書、登記清冊、繼承系統表、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、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謄本、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、遺產稅繳清(免稅)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,向不動產所在的地政事務所申辦 。 一般繼承登記 應於繼承開始起6個月內為之 ,逾期申請者可能會被科處罰鍰。 繼承登記應檢附的文件如下: 1. 土地登記申請書。 2. 登記清冊一份。 3. 繼承系統表一份。 4. 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正本。 5.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一份。 6. 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各一份。 7.

誰可以拋棄繼承?

繼承人若無特別辦理拋棄繼承,原則上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,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,負清償責任。 換言之,若被繼承人生前所積欠之負債大於其遺留之財產,則繼承人於超出所得遺產範圍外之負債,不須負清償責任,讓父債子償的悲劇不再上演。 首先,在繼承開始後,需釐清誰有權繼承。 被繼承人如有配偶,原則上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,該配偶具備繼承權。 而與該配偶同為繼承之人,依序為: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以親等近者為先)。 二、父母。 三、兄弟姊妹。 四、祖父母。 上述四類親屬中,自第一順位檢視有無繼承人,如前順位已有繼承人,則後順位之親屬皆無繼承權,依此類推。 若上述一至四順序皆無繼承人,則由配偶單獨繼承遺產;若無配偶亦無上述一至四順序之繼承人,無人承認繼承時,則於償債及交付遺贈後,賸餘遺產歸屬國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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